各县(区)科技局:
2007年我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已开始申报,根据《巢湖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专利发明人实施办法(试行)》规定,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资助原则: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和无偿使用的原则进行。
二、资助对象:我市的单位或个人(含在我市进行投资,并在我市申请专利的非我市居民)。
三、资助条件:
1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;
2、具有较强的新颖性、创造性和实用性;
3、2006年10月21日至2007年10月20日期间授权的中国专利;
四、资助范围: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发生的部分费用。
五、资助标准:发明专利:3000元/件;实用新型专利:1500元/件;外观设计专利:1000元/件。
六、申报材料:
1、巢湖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;
2、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(原件审核后退回);
3、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专利维护费用发票、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费用发票等。
4、申请人为个人的,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和上述费用的复印件;申请人为单位的,须提供单位有效资质证明,(如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)的复印件。
七、申报时间:自即日起至2007年10月30日。
八、受理单位:巢湖市专利管理处
联系地址:市团结路6号(华电超市四楼)
联系电话:0565-2314639
联 系 人:秦正雨 赵功海
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,加大宣传,积极组织申请,务必于规定的时间内(逾期视为自动放弃)到市专利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。
附:《巢湖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》
二00七年十月八日
抄:省知识产权局、市科技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