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乡镇人民政府、县直有关部门:
根据《无为县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专利发明人实施办法》规定,现将2007年申请专利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资助对象:我县单位或个人(含在本县进行投资并在本县工作二年以上的非本县居民)。
二、资助条件:2007年1月1日起已授权的中国专利和部分2006年度已授权但未申请资助的中国专利。
三、资助范围: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发生的部分费用。
四、资助标准:发明专利3000元/件;实用新型专利1500元/件;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/件。
五、申报材料:
1、无为县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;
2、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(原件审查后退回);
3、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专利维护费用发票、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费用发票等原始单据和复印件(原件审查后退回);
4、申请人为个人的,应提交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(原件审查后退回);申请人为单位的,须提交单位有效资质证明(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)的原件及复印件(原件审查后退回)。
六、申报时间:自即日起至2007年11月30日止。
七、受理单位:无为县科技局。
请各乡镇、县直各部门高度重视,加强宣传,积极组织好本辖区、本系统内的专利资助申请工作。
联 系 人:汪晓光 联系电话:6311675
联系地址:县政府大楼6楼
附件:点击此处下载<<无为县专利资助申请表>>
无为县科技局
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六日
报:巢湖市科技局
抄:县人才办 |